教育学丨幼儿园应积极与幼儿家庭创建教育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

摘 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应积极与幼儿家庭创建教育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因此,幼儿园应深入开展与家庭教育的共育模式,综合利用各种有效教育资源,及时地向家长宣扬科学的育儿知识,提升家长的综合育儿水平,共助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1章 引言
1.1 家园共育的背景
家园共育即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完成孩子的教育,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家庭亦或是幼儿园单方面的进行教育工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而幼儿园家长工作的出发点就在于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实现家园互动合作共育。
1.1.1 意义
教育是个系统工程,由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三方面共同组成,三者之间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影响其发展最主要的是幼儿园和家庭,而家长和教师分别是这两大环境的施教者。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各有优势和局限,因此只有二者紧密结合,才可以使幼儿的学习经验具有一致性、连续性、互补性。一方面,幼儿在幼儿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幼儿在家庭获得经验能够在幼儿园学习过程中得到运用、扩展和提升;从而最大限度的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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