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人法律教程》学习心得

两天的课程学习中,xx教授运用各种范例结合实际课程讲解,让我们能迅速的从中吸收其中精华,对于此次学习内容,也颇有心得体会和个人理解看法,具体如下: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控股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现代公司最核心的代理问题,甚至用“隧道挖掘”一词来形象地描述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然而,控股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与公司管理层合谋的结果。因为大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很少直接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对公司的具体运作程序也不是十分熟悉,要想转移公司利益,只有与管理者结成联盟才能实现。中国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不健全,而且政府采用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过度干预,导致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与管理者合谋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当严重。
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公司制度包括很多种类,下面我公司制度的益处作一点简单的讨论:
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形态,它在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稳定经济秩序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对该制度的优点可作如下概括:第一,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发挥资本联合的作用,是资本集聚的最有效形式。股东向公司投资,基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考虑,趋向于资本增值的最大化和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刺激了投资者获取投资利益的欲望,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积极性。第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能够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第三,公司所形成的管理结构能较好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再谈合同法,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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